- 國定禁寄物品
-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;
-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;
- 反動報刊、書籍、視窗或者淫穢物品;
- 各種貨幣;
-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;
- 容易腐爛的物品;
- 動物或植物;
- 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;
- 其他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。
- 條款
- 集運公司角色只會代收貨物,合併貨物及包裝寄到香港,絕不提供驗貨及重新包裝;
- 所有到付貨物一律拒收;
- 貨物每件不足一公斤會當作一公斤計算;
- 如貨物體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,則會以體積重量計算;
- 本公司將一律不予受理運輸國家嚴禁運輸的物品;
- 若貨物於運送到香港途中遺失,本公司最高賠償金額為運費的三倍;
- 若貨物是易碎物品,請會員自行聯絡寄件人穩固包裝,如有任何損壞本公司恕不負責;
- 如使用本公司集運服務,即默認同意以上所有條款
- 其他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。